联系我们
江苏鹏飞集团关于鹏飞商标专用权郑重声明
时间: 2019-04-12 16:10
江苏鹏飞集团郑重声明
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鹏飞集团)是中国水泥机械龙头企业,中国建材机械二十强企业,也是我国沿海地区最大水泥装备生产出口基地,“鹏飞”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,产品荣获中国名牌,远销土耳其、巴西、玻利维亚、哥伦比亚、智利、中非、南非、埃及、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。近年来,一些企业假借“鹏飞”名义,打着“鹏飞”旗号,冒充鹏飞成员企业,在对外宣传样本资料、名片上盗用“鹏飞”名义,从事非法销售经营活动,严重损坏“鹏飞”产品形象,搅乱市场秩序。部分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自立“鹏飞商行”、“鹏飞货运”等名称,或者以近似的谐音“腾飞”、“飞鸿”进行冠名,影响鹏飞形象。少数公司钻政策空子,抢注“鹏飞”商标,造成近似商标,损坏鹏飞声誉,侵害“鹏飞”商标专用权,损坏鹏飞产品形象。现授权江苏紫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再国郑重声明如下:
1、“鹏飞”商标最早注册时间是1987年1月,注册证号276000,1997年公司再次申请注册“鹏飞”商标,并扩大使用范围,注册证号1247528,是江苏省著名商标。
2、鹏飞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,受到中外客商的关注和认可,未经鹏飞集团书面授权同意或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,擅自使用鹏飞品牌或商标,都是严重侵权行为,客户在签订合同或现场考察时请注意识别和防范,在不明真向的情况下,可致电鹏飞集团咨询确认,联系电话0513-88755311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。盗用鹏飞名义对外销售所造成的损失,鹏飞集团不承担连带责任,敬请广大用户帮助监督和举报侵权行为。
3、敦促相关冒牌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鹏飞集团将积极配合公安、工商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企业侵权责任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努力保护多年创建的品牌。
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
主任律师:丁再国
2012年4月26日